2011年2月22日星期二

置業退稅對租樓無援:政策傾斜是否應該?

喺全城為明日之財政預算出謀獻策,並引頸期盼眾多似乎打風都打唔甩嘅「派糖」措施時,香港會計師公會提出咗一個有趣嘅建議,就係政府提供租金扣稅優惠,減輕租客負擔,而扣稅年期則為15年,並以每年10萬元為上限,令買家、租客均可享有扣稅優惠。

點解買樓嘅人較租樓者更值得政府打本幫助?

以上提議帶出一個值得深思嘅問題,就係點解政府覺得居者置其業值得鼓勵,但係居者租其樓卻不值一哂?呢種買樓神聖過租屋嘅公共政策又係點樣發展出嚟嘅呢?是否所有政府嘅施政目標都係鼓勵子民落地生根、穩定順從、易於管治?政府係咪認為租樓者遊離不定,今日幫咗佢聽日佢就帶著福利嘅著數遠走他鄉?歡迎有高見嘅讀者賜鄙以詳!

筆者喺去年928日拙文「資助置業樓市泡沫元兇」中略有探討美國墮入「買樓至上」呢個政策教條嘅來龍去脈,以及呢項社會工程所帶來嘅副作用。香港實在應該以英美活生生嘅世紀樓市泡沬例子為鑒,避免喺市民喺缺乏能力嘅時候——特別係依家樓價高企之時——鼓勵佢哋入市。十一月時減低按揭成數係一個近年少有嘅德政,現在實在係時候趁預算案之機,連居所貸款利息扣稅呢項優惠都廢埋佢!咁樣既可釜底抽薪,減少另一個入市嘅人為誘因,幫助市場降溫,更可為庫房慳回數以億計嘅稅款!此外,三數年後,財爺更可避免面對唔少喺市頂因為財政鼓勵而跳入火坑嘅苦業主——咁先至係有遠見嘅高招矣!

廢除置業利息扣稅可與引入租金扣稅並行

再進一步,財爺甚至可以喺廢除置業利息扣稅(減低樓價上升動力)嘅同時幫助租樓人士喺薪俸稅/個人入息稅內扣除一部分租金支出(間接減輕「無殼蝸牛」嘅租金負擔)。其實如果有限公司可以喺利得稅入面扣除租金支出,咁點解個人課稅又唔能夠引進同樣嘅措施呢?由社會工程嘅角度嚟睇,資助無產階級(租私樓嘅大多係不願接受政府福利,或係低下中產階級)似乎比資助有樓階層更能重新分佈財產,更減低起居屋嘅政治壓力,更有益於社會和諧?


租金扣稅嘅其他好處有:1)政府能夠直接增加市民嘅租樓意欲,增大租務市場嘅活力、流通量、甚至租房存量嘅質量;2)養活更多經紀、裝修、搬運等低薪或低技術行業,以及隨著更多經濟活動而導致嘅庫房稅收上升;3)間接減低公屋與私樓嘅實質租金水平,令公屋居民更有誘因騰出單位來畀更有需要嘅市民。實在係多利而無一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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