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1月2日星期二

跳針唱片對智者明見

各位真係唔須要羨慕做官嘅高薪厚祿,尤其係喺香江呢個官不聊生嘅政治環境!

以房屋政策為例,當各位以為由施政報告致謝辯論起(1027日),到立法會房屋事務委員會會議(111日)無約束力動議止,政客如跳針唱片般嘅「復建居屋」口號會叫到連自己都生厭而停低,就大錯特錯矣!唔好意思,喺聽日(1110日)嘅不擬具立法效力的議案辯論上,大家又可以重溫呢隻過時唱片中嘅陳腔濫調——喺意圖重奪本港房屋市場生殺大權嘅政客疲勞轟炸策略下,全港市民再度可以一睹呢幕蟻多螻死象奇景……

最近拜讀中原地產主席施永清所撰之C觀點文章,得益良多;其中反對興建居屋嘅文章理據清晰,字字鏗鏘,希望各位明日喺議事廳內無限上綱嘅政客好好讀一讀,真正瞭解你哋所代表嘅係自己短期內喺選票上嘅著數,定係自己復辟居屋後長期權力慾嘅滿足,還是香港未來整體嘅利益及社會的公義?以下撮引施先生喺今年七月十五日至二十日嘅三篇文章中要點:

居屋原意係一種賄賂:「居屋是七十年代解決公屋的富戶問題嘅工具。要富戶遷出,阻力極大;政府只好建居屋吸引他們把原有的公屋單位交出來。這種做法等如以一種更大的優惠去換取一個較小的優惠,以橙換桔去益富戶。富戶要交出單位,本是天經地義的事,但政府為了省卻自己的麻煩,竟動用更多的資源去裝點門面,這怎算是一項正確的政策?」

居屋會係福利無底深潭:「有一些政客,把自置居所描繪成市民該有的權利,政府應盡的責任以現時的社會風氣,一旦提供自置居所變成了政府的責任,輿論一定會不斷[施壓]改善居屋的質素如此發展下去,香港承擔得起嗎?置業花費龐大,勢必擠逼掉其他福利政策的資源,影響社會基層的生活保障。」

居屋制度欺負窮人:「居屋的審批是根據申請者申請一刻的狀況,但獲批的得益卻是永久的。即使申請者之後財政大幅改善,社會也不可停止這項住屋福利,或要求買得居屋的人退回部分得益。租用公屋的人一旦成了富戶,還得繳交雙倍租金或市值租金,但買入居屋的人,只要選擇自用,就不用補地價,亦不用繳交部分尚在政府手中的業權的租金。政府為何要厚待居屋業主,而薄待公屋租戶?這豈不是欺負窮人,而益經濟上處境較好的人?這種安排明顯有違福利政策的原則。」

居屋機制製造不公:「一旦資助市民自置居所變成政府的責任,人人都會趁剛出社會工作時,用盡自己的權利,不申請才笨。到自己的子女長大後再叫他們申請;到自己百年歸老時,又會把自己手上的居屋作遺產留給他們。經過幾代後,香港可能人人手上都有幾間居屋,一間是自己趁符合資格時申請得來的,有幾間是家族遺留下來的。這種情況是多麼荒謬!」

施先生喺房地產界地位崇高,分析透徹,係少有理性派前任房委會員之一。如有興趣,各位讀者不妨往以下網址觀其全豹:http://hk.centanet.com/icms/template.aspx?series=230


特首,係唔係時候連房委會嘅諮詢功能亦收番入房署?由中立嘅公務員嚟執行公屋政策已經足夠;如果能夠慳番房委開支嘅同時能避免議員們分心兼浪費自己時間,豈不是一箭雙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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