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9月21日星期二

資助置業諮詢關鍵十問(二)

上個禮拜筆者回答咗政府喺置業諮詢文件中提出十問其中頭四問,包括文件列出三大「關鍵問題」中第一大問「為何資助市民自置居所?」,其實上週原則性問題已答,今日為完整性緣故,只為餘下問題作個快快嘅巡禮可也:

關鍵問題2:應協助哪些人士?

應否資助公屋資格及居屋第二市場或私營物業市場間?這些人是否多年儲蓄都未能買私樓?答案已經喺筆者今年六月一日嘅文章入邊清晰可見,就係房委嘅一手居屋資助限額早已侵佔全港七成人口之多(以便其製造萬人空巷嘅「高需求」假象),此外連公屋收入限額都提高到全港四成人口以上(同樣係為其製造多於「三年輪候」嘅另一個假象),可見政府喺房屋資助嘅覆蓋已經無遠弗屆,幾乎全民照顧。當然,如果永久廢除居屋嘅話,則呢個福利網會縮番去人口嘅四成。但係喺諮詢文件入邊又講得好清楚:公屋居民佔三成人口,居屋類居民佔一成八,私人自住業主佔三成六,於是僅僅剩低一成六人口係私人租樓市場嘅「無殼蝸牛」,如果政府連呢個咁細嘅一瓣市場都要霸埋嚟做,會唔會過份地國進民退,與民爭利?

政府應否只資助某一個收入組別?只資助這個組別的理據為何?好問題!既然係一項福利,就應該針對最低層,但係政府已經係公屋方面大灑金錢,唔通重嫌唔夠身痕,想再多製造多一瓣龐大嘅 新利益團體?唔好忘記,任何利益團體一但形成,政府就只可不斷增加對佢嘅賄賂,如果唔係一定會嘈吵聲永無寧日,施政步步艱難(最好嘅例子:公屋加租咁多年,加極都冇料到)。

須協助的組別,應採用哪些準則/限制?任何喺安全網以上嘅非必須性福利(置業正屬此類),政府應該對全民一視同仁,否則只會製造分化,令社會更不和諧;所以千祈:1)唔好把準則制定權放係房委或房協手上;2)要係全民公平嘅準則(包括受益人不可同時繼續持有其他房屋福利);3)唔需要抽籤定江山,將呢項資助淪為一項賭博。

關鍵問題3:以哪種形式協助?

哪種形式協助較符合以上提出的考慮因素(土地資源、所需的時間、可持續性、和善用資源等因素)可以考慮嘅資助形式包括稅項減免(最少政府介入),利息資助,本金資助(置業貸款即其一者),以至各式政黨/智囊提出嘅實物資助(最多政府介入,亦最難甩尾,筆者認為可免則免為上!);公屋嘅經驗話畀我哋知:金錢資助永遠係靈活過實物資助,亦客觀公平過實物資助;希望政府勿重蹈公屋/居屋嘅覆轍,自陷泥沼難以應付未來百變嘅世界形勢!

可否參考以往計劃的準則/限制,如:住宅物業審查、居港七年、白表規定等等?如果真係不幸鑽入咗實物資助呢條原則不容、實行不討好嘅牛角尖,應該考慮:1)避免雙重資助;2)避免與私人市場重疊——即係話以公屋或以下嘅標準,政府最好趁機一併訂立客觀嘅福利準則涵蓋埋公屋同置業資助兩方面,如:收入要低於人口收入三十五位數(35 percentile)等等,以防房委委員(或其他實行機構)為賄賂選民或難頂政治壓力而無限上調收入/資產上限至唔合理嘅富貴水平。

是否須採納其他準則,包括: 限制轉售、限制出租、須屬首次置業、須屬無法負擔首期一群、年輕家庭等等?

此問題同政府防範金融風險嘅政策自相矛盾:如果無法負擔首期嘅人都幫佢置業,尤其係依家接近市頂之際,咁豈不是同英美政府一丘之貉:喺高位推無能力置業之國民上車?

講老實話,金管局應該廢除按揭保險淨係畀低價樓嘅限制,令低樓價嘅按揭要經一樣嚴格嘅壓力測試方可批準,否則政府如同鼓勵揸舢舨嘅人係風高浪急之時出海遠行卻唔準大郵輪離港,喺邏輯上道義上都難以自圓其說。
呢輪置業資助討論到此為止,願我們的執政者有無窮嘅定力同遠見,唔會隨波逐流,向政客無理要求叩頭,阿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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