鑑於呢件法例觸及香港資本主義經濟體系嘅根基—被視為神聖不可侵犯嘅私有產權—筆者亦忍唔住要批評呢個求方便,走捷徑心態下產生嘅法例所帶嚟嘅道德風險!
九個人蝦願服,四條友逼唔甘!
證監嘅收購守則【註二】都有話:私有化一間公司(即係強拍賣樓嘅股市對應版)係要「無利害關係股份的持有人至少75%的票數投票批准」但係同時要求「反對票數不超過無利害關係股份的投票權的10%」,目的明顯係要保護小股東唔受大財團欺負剝削。此外,大股東喺收集到三成股權之後已經要頻頻公布自己嘅持股變動,以防小股東被人偷襲!
既然連股票咁「兒戲」嘅產品政府都能夠企出嚟鋤強扶弱,點解喺關乎業主居住生存呢個更重大嘅問題上,政府反而調轉槍頭,助紂為虐呢?連小小股民都可以以一敵十而捍衛自己權益(例如:盈科私有化事件),點解一個人最後嘅堡壘兼最神聖嘅居住權都能夠咁兒戲地被人剝奪?點解政府要咁急住要幫人拆卸重建一棟只有五個業主嘅唐樓?喺為咗幫測量師攞多啲生意,定係令發展商(包括市建局!)收地容易?
敬請各議員憑良心行事,以防因為「發展就是硬道理」呢個似是而非嘅教條而斷送咗本港私人產權至上呢個數十載累積而來嘅清譽!
家有一老,如有一寶
至於方便重建五十樓齡以上建築呢個理由,則頗牽強—君不見紐約、倫敦滿街遍佈百年老廈?復修舊建築物唔須要一定喺推倒重來;更有性格,更有文化歷史,更令人與人有親密接觸嘅,十之八九皆舊建築而非新功能主義產物。喺北京大肆活化四合院,星加坡保護「店屋」之際,香港卻以搗毀舊建築為樂,豈不貽笑大方?
而所謂「日久失修,投資不足」,又或「不能負擔樓宇維修」等等,無一不是克服唔到嘅小障礙(唔信各位去荷李活道同伊利近街間去行吓,體會乜嘢叫做真正嘅市區重建!),只要維修法例收緊,罰款從嚴,香港邊會重須要為樓宇嘅新舊分類而煩惱?
工廈活化,抓大方向可矣
最後,政府嘅第三個原因。其實只要將有需要或有能力變身嘅舊工業區劃成多用途區,並且重拾港府日漸遺忘咗嘅靈活施政思維(如:五年內補地價減半),你駛乜驚個區唔會極速大變天,以私人市場無孔不入嘅創業精神,將市建局三十年都做唔到嘅嘢呈現喺我哋眼前!
總而結之:連政府所做嘅任何強迫拍賣都要有凌駕性嘅公益理由,點可能香港政府卻將呢個最低標準喺私人市場放而任之?如此徒令更少輿論監查,只對利潤效忠嘅利益團體更肆無忌憚,侵犯小市民唯一,亦可能係最後嘅歸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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